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所规定的内容,当一方当事人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时,若同时具备下列任意一种情形,人民法院理应支持其诉求:
首先,双方之间尚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即便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亦从未共同生活过;
最后,订婚期间赠与对方财物,导致赠与人生活陷入困境。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应用于第二项及第三项的规定,必须以当事人离婚作为前提条件。因此,针对您所询问的“给予彩礼后结婚又离婚如何裁决”这一问题,倘若夫妻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且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法院有可能会做出退还彩礼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