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开庭后原告可以向法官出示说明和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如果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则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这表明,?即使在开庭后,?原告仍然有机会向法官出示新的证据或说明,?但这些证据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此外,?如果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纳。?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庭审中法官会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并询问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如果原告在庭审结束后有新的发现或证据,?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官出示说明和证明。?
综上所述,?虽然开庭后原告可以向法官出示说明和证明,?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进行,?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