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债务高达百万元而无法及时偿付以及逾期问题与是否能够成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无必然的关联性。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实质性条件在于所涉及的房地产是否完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程序的具体规定。假设贵方的房地产建设行为合法合规,所有手续齐备,并且在法律层面上不存在任何可能阻碍办证的因素,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有可能依照常规的流程进行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和办理的。
然而,若由于贵方的债务逾期问题导致房地产遭到债权人申请查封或者存在其他法律纠纷,这无疑将对办证过程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