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类别的诉讼案件中,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往往由最终败诉的一方负责承担。
然而,如果原告胜诉,同时主动愿意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那么这将视为其个人选择,不应影响案件判决的结果。而在实际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根据该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即确定涉案各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额度。当出现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共存的情况时,法院也会依据具体案情,对当事人各自所需承担的诉讼费用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