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户: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厦门积分落户制度规定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厦门知青的子女。
人才落户:
骨干型人才可通过企业申请落户个人要求:
1、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2、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租的房子也算)
企业要求:
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注意:合法固定住所指的是:
1、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
3、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管公房、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