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当法院执行判决时,若被执行方无财力无法履行还款责任,便不得强行要求其父母进行代偿。这是由于被执行方的债务往往应由其个人来承担,其父母并不具有法定义务进行代偿。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成年人均应对自身的行为及产生的债务负责。除非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被执行方所背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活动,或者其父母自愿代为清偿,否则不能强制性地要求其父母承担此项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