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负债事项时,仅凭隐藏债务这一行为并不足以直接判定其构成刑事犯罪,这需要我们全面地考察整个交易过程并综合各项因素进行细致的分析与评估。若是在该过程中,转让方恶意隐匿了自身所负有的债务,其主要目的在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进而采用股权转让之手段来达到此种目的,且在此过程中所获取的他人财物数额已经达到了刑法规定的“较大”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种诈骗罪行。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案件的定性通常存在诸多复杂的因素需要加以考量,包括但不仅限于股权受让方的主观意图、债务隐瞒的严重程度以及受让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