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案件完结之后,若有关于案件无关的移动设备,那么应尽速退还给受害者或其家属。
然而,这个问题的答案究竟为何,还要视乎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程序而定。例如,若本该退还的手机是作为案件证据而被扣留,当案件审理完毕且相关人员确认该物件已经失去作为证据的价值时,该手机就应该被归还给所有者了。同样的,若是该手机被视为涉嫌牵连案件的财物流失,按照相关法规,它有可能遭到相应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扣押物的处理】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