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企业清算过程中,对于企业所欠下的债务问题的处理方式极其繁琐而精细化。
首先,根据法律程序规定,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流程实施清算。在此期间,企业清算小组将从整体上对本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详尽调查与估值,并对此进行合理、高效地处分以回收相应额度,然后利用获得的资金,依次清偿各个债权人的债务。
具体来说,应该依次序偿还的债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要优先抵偿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
其次对应拖欠的员工薪酬、医疗保障、伤残补助等福利项目,还有那些属于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员工的补偿金;接下来,才开始偿还除此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未缴纳税款;
最后剩下的部分是普遍的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