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并未象征着此案的完结。尽管如此,罪犯或被告仍然存在着被再次逮捕收监的可能性。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项针对刑事诉讼环节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标在于,既确保诉讼过程的顺利推进,又能避免对那些无需被长期拘禁的罪犯或被告人过度限制自由。
然而,若是在此期间,被定罪者未能严格遵守相关管制要求,或者案件中所涉及的新证据和事实情况发生了变化,以至于到了需要立即将其重新拘留的地步,那么司法机构便可依法作出决定,改变强制性管制方式,将之重新押入监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