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后,通常情况下,企业所需承担之债务将继续由该公司负责,而并非直接归属于旧有法定代表人或新的法定代表人身负。作为一个具备完整法律资格的独立主体,公司需全权使用其所有资产,为所有企业债务负责。原任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内,所有使用公司署名订立的合约或产生的债务,只要这些行为是出于公司正常运营活动的需要,那么就应当由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当新任法定代表人接手管理公司事务时,并不意味着他必须对过去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