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其定义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一、犯罪主体
* 帮信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具体来说,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 二、主观方面
* 帮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故意为其提供帮助。过失不构成本罪。此外,行为人还必须明确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这既包括行为人确实知道,也包括行为人应该知道的情况。
### 三、客观方面
* 帮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这些行为均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了关键性的技术支撑或辅助。
### 四、情节严重性的认定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信罪的行为若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将受到刑事处罚。具体而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五、刑事处罚
* 对于构成帮信罪的犯罪分子,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单位犯本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时,若行为人的帮信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帮信罪是针对那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行为进行惩处的罪名。其定义涵盖了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情节严重性的认定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