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怎么定义不知情?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帮信罪需要通过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不知情,因为不管是帮信罪还是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都必须要通过证据来支撑,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证据包括有书面证据、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
帮信罪怎么定义不知情?

一、帮信罪怎么定义不知情

要通过证据证明不知情。

在帮信罪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有的案件事实都需要有证据来支撑。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

人证,证人证言等能证明不知情。

可以找相关的证人,其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不在场,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都是可以的。

二、帮信罪要多久才判下来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不管是从事哪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必然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然后将自己所搜集的材料都提交给审查机关审查起诉。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要想证明自己不存在某种犯罪行为的话,也是需要提交证据材料的,这样到人民法院定罪阶段也会根据证据材料来处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帮信罪怎么定义不知情?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5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4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7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33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8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7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4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8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我国帮信罪怎么定义不知情?
帮信罪不知情是指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知道其所帮助的人实施的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如果是不知情的,那么该实施帮助行为的行为人是不会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具体的帮信罪怎么定义不知情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一个朋友因为义务去帮工,与别人发生了冲突。想要问一下义务帮工上诉状要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原告郝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宋某某
被告侯某某,男。
被告侯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
原告郝某某与被告侯某某、侯某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郝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宋某某,被告侯某某,侯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郝某某诉称,2011年8月18日,原告郝某某作为第二被告侯某某的同事,参加侯某某新开的清大正方太阳能店的庆典和侯某某的小孩满百天的庆祝仪式。在庆祝活动中,原告帮两被告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由于烟花出现异常,致原告左手被炸伤,除小指外其余四指全部被炸断,后经黑龙江省众维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郝某某左手拇指为六级伤残,其余三指为九级伤残,医疗终结时间为伤后三个月,护理时限为伤后一个月,误工时间为600日。因原告与二被告多次商讨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要求
1、二被告给付原告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79 871.42元;
2、二被告承担鉴定费2 700元;
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侯某某辩称,原告的损伤是原告自己过错造成的,我没有责任。并且原告是参加侯某某孩子的满月酒,并不是参加我的开业庆典。
被告侯某某辩称,侯某某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不应作为本案被告出庭。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郝某某举证如下:
1、赵某某出具的书面证言1份(证人家在齐齐哈尔,不能出庭接受质询)。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帮工关系成立过程及爆竹燃放过程。证言内容为“2011年8月18日,我单位侯某某邀请我们去参加清大正方太阳能热水器大庆总代理开业庆典,地点是万峰大市场16号楼33门,我们大部分工程师都去了。大约在上午11点左右,庆典开始时候新明说放炮了,郝某某说他去放,因为我害怕炮响,所以就离得很远。直到我看到郝某某手炸坏了,看到同事开车把郝某某送走。”被告侯某某质证认为,证言不真实,侯某某当时并不在场,在室内接待领导。被告侯某某质证认为,证言不属实,当时我在接待领导,并没有喊让谁去放,因为当时是侯某某的店开业庆典,我没有权利指使任何人去放炮,而且侯某某在庆典时专门找了两个人放炮。本院认为,因该证人未到庭作证,且其对原告郝某某的手是如何炸坏的没有看见,故本院仅对证人欲证明原告郝某某的手是在燃放鞭炮时炸伤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2、张某某书面证言1份(证人父亲有病,不能到庭接受质询)。证明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帮工关系成立的过程及原告放炮将手炸坏的过程。其证言内容为“2011年8月18日上午11点,我单位侯某某邀请我们参加儿子百天和他哥侯运海的清大正方太阳能热水器大庆总代理开业庆典,地点是在万峰大市场16号楼33门,我们大部分同事都是先到的。郝某某和刘贵林同行是后到的,由于找不到准确位置当时是郝某某给我打电话,我去大门口接的他们。庆典开始时,侯某某说,大炮怎么没人去放,郝某某说他去放,说完就冲了出去。然后我就开始主持了,直到看见郝某某手蹦坏了,我和同事孙国涛还有侯某某把他送到大医院。”被告侯某某质证认为,证言不真实,侯某某当时并不在场,在室内接待领导。被告侯某某质证认为,证言不属实,当时我在接待领导,并没有喊让谁去放,因为当时是侯某某的店开业庆典,我没有权利指使任何人去放炮,而且侯某某在庆典时专门找了两个人放炮。张某某也并不是我委托的主持人。本院认为,因该证人未到庭作证,且其对原告郝某某的手是如何炸坏的没有看见,故本院仅对证人欲证明原告郝某某的手是在燃放鞭炮时炸伤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3、病历1份、医疗票据4张。证明原告受伤后在医院的治疗过程、住院天数为52天及原告方自行负担851元医药费,诊断结果为郝某某左手炸伤需手术治疗,出院后还需要后续治疗。被告侯某某质证无异议。被告侯某某质证无异议。本院认为,该原告住院期间是在骨外科接受治疗,而这四张医疗票据中有三张为神经内科门诊票据,且收款日期为2012年3月21日,其中一张金额为585元的门诊票据内容为颈椎磁共振,显然与原告伤情不符,故本院对这三张神经内科门诊票据不予确认(金额为730元),仅对金额为121.2元的票据予以确认。对原告郝某某的住院病历予以确认。
4、司法鉴定书1份。证明原告经鉴定为左手拇指为6级伤残、除小指外其余3指为9级伤残,医疗终结期为伤后3个月,护理时限为伤后1个月、误工损失工作日为600日。被告侯某某质证无异议。被告侯某某质证无异议。本院对该组证据予以确认。
5、鉴定费票据1张。证明原告花费鉴定费2700元。被告侯某某质证无异议。被告侯某某质证无异议。本院对该组证据予以确认。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侯某某举证如下:
1、证人陈某某证言(出庭作证),证明侯某某开业庆典时,邀请证人孙某某、张某某来专职放鞭炮,是侯某某买的鞭炮,证人把挂鞭摆放整齐后,又把10个小礼炮摆放好,由西向东几米一个依次摆放,摆放完毕后点燃挂鞭,挂鞭燃放完之后证人又点了1个礼炮,因为礼炮太响,证人就离开几米之外,证人再回去点的时候就看见原告把两个礼炮拿到一起燃放,两个礼炮距离非常近,然后原告同时点燃两个礼炮,左边的礼炮响了,右边的没响,当时原告用左手拿起礼炮看,这一瞬间礼炮响了将原告手炸坏。第一个礼炮跟第二个礼炮响的间隔不到1分钟。鞭炮摆放在彩虹门内,原告将礼炮拿到彩虹门外燃放的。原告郝某某质证认为,证人与被告侯某某具有亲属关系,法院不应采信其证言。被告侯某某质证认为,证人所述属实,本案原告在处理情况时出现过错与伤害后果有很大关联性。原告不是在放礼花区燃放炸的手,原告是把礼炮拿过来燃放,并不是在已摆放好的位置上燃放的。本院认为,证人陈某某虽然与被告侯某某有亲属关系,但证人陈述的内容均是其亲眼所见,而且对事发经过陈述较为详细,其证言可以采信,本院对该证据予以确认。
2、证人孙某某证言(出庭作证)。证明侯某某告诉证人、陈某某、张某某三人放鞭炮,三人将鞭炮在大道中间摆放,挂鞭摆放2排,证人跟陈某某放的挂鞭。一共摆了三四个礼炮,间隔二三米。陈某某刚放一个,原告自行从摆放区拿了两个礼炮到彩虹门旁边燃放。两个礼炮的间距比较近,原告同时将两个礼炮点燃,但是只响了一个,原告拿起没响那个礼炮,一转身的瞬间礼炮爆炸了,将原告炸伤。原告郝某某质证认为,对证明放炮位置没有异议,但是证人证明不了原告与被告之间帮工关系是否存在。被告侯某某质证认为,证人能证明原告在燃放礼炮过程中有过错。本院认为,证人孙某某的陈述的事发经过与证人陈某某证言内容相吻合,故本院对该证言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案在举证期限内,被告侯某某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依据上述证据及原、被告的陈述,确定本案法律事实如下:
被告侯某某与被告侯某某系兄弟关系,原告郝某某系被告侯某某的同事。被告侯某某经营的清大正方太阳能热水器店于2011年8月18日开业,被告侯某某的儿子也是8月18日出生满百天,二人决定在当日中午共同办酒席宴请宾朋。2011年8月8日上午,被告侯某某在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峰大市场16号楼33门举行清大正方太阳能热水器店开业庆典,包括原告郝某某在内的被告侯某某的多名同事也到场祝贺。被告侯某某为庆祝开业,购买了鞭炮及一些礼炮,并安排陈某某、孙某某、张某某三人负责放鞭炮,三人将鞭炮摆于马路中间,并摆放了几个小礼炮,陈某某刚放一个,原告自行从摆放区拿了两个礼炮到彩虹门旁边燃放,并将两个小礼炮同时点燃,但只有一个爆炸,当原告郝某某将鞭炮拿起查看时,鞭炮在原告手中爆炸,原告左手拇指被炸伤,原告郝某某于2011年8月19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诊,并于同日进行左手清创第1掌骨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拇示中环指残端闭合术。2011年9月8日行左手清创术。原告郝某某共住院治疗52天,经诊断原告郝某某伤情为左手爆炸伤,左手拇指缺损,第一掌指关节脱位,食中环指末位缺损、小指开放性脱位。原告郝某某左手伤情经黑龙江省众维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左手拇指为六级伤残,其余三指为九级伤残,医疗终结时间为伤后三个月,护理时限为伤后一个月,误工时间为600日。
另查,原告郝某某住院期间所花费用23 000元均为被告侯某某支付,原告郝某某于2012年3月18日花费门诊费121.1元。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
1、二被告给付原告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79 871.42元;
2、二被告承担鉴定费2 700元;
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本院认为,本案系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原告郝某某与被告侯某某的弟弟侯某某系同事关系,出于这种关系的原因原告郝某某在被告侯云龙没有邀请其参加清大正方太阳能热水器店开业庆典的情况下自行前往,被告侯某某虽然不认识原告郝某某但其并没有明确拒绝郝某某参加庆典活动。根据现有证据,鞭炮是被告侯某某为庆祝自己的太阳能热水器商店开业而准备的,所以原告郝某某是为被告侯某某燃放的鞭炮,其与被告侯某某形成了帮工关系,被告侯某某在本案中与原告郝某某未形成任何法律关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被告侯某某应当为原告郝某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燃放鞭炮是一种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原告郝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预见拿起已经点燃的鞭炮会产生的后果,如果其不把已经点燃鞭炮拿起,完全可以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故原告本身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案情,本院确认原告应当承但赔偿责任为其全部损失的70%,被告侯某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郝某某手指伤残经鉴定为拇指六级伤残,食、中、环指末节缺失为九级残,其伤残赔偿金为48 971.52元(15 696元×30%×52%×20年)由被告侯某某支付;医疗费23 121.1元由被告侯某某支付6 936.33元(23 121.1元×30%);根据出院医嘱及鉴定结论,原告郝某某的护理时限为住院期间护理即52天,因其未举证证明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故本院参照2011年黑龙江省服务业工资计算,为5 416.26元(38 018元÷365天×52天)由被告侯云龙支付1 624.88元(5 416.26元×30%);住院伙食补助费为2 600元(52天×50元)由被告侯某某支付780元(2 600元×30%);误工时间作为一种客观事实,应当以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为计算标准,其与医疗终结期为两种不同的概念,原告郝某某以鉴定结论中医疗终结期为依据计算误工时间,于法无据,本案中原告郝某某并未举证证明其误工时间及工资收入情况,故本院确定原告郝某某的误工日期为住院时间52天,其工资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4 773.03元(33 503元÷365天×52天),由被告侯某某支付1 431.91元(4 773.03元×30%);鉴定费2 700元由被告侯云龙支付810元(2 700元×30%),以上合计60 554.64元。被告侯某某已经向原告郝某某支付了23 000元医药费,原告郝某某应予退还,至于如何退还系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审理。原告郝某某在庭审中未向法庭提交交通费票据,本院对其要求被告给付交通费81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但原告郝某某并没有需要加强营养的医嘱,故本院对原告郝某某要求二被告给付营养费1 56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是人格利益遭受非法侵害,而本案并不是侵权纠纷,故对原告郝某某要求二被告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5 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郝某某主张的后续治疗费10 851元,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侯某某给付原告各项损失60 578.9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给付;
二、驳回原告郝某某要求被告侯某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郝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 539元,由被告侯某某负担1 314元,原告郝某某负担4 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好!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国有企业单位上班由于单位不景气面临改制重组,现在请问有谁知道国有资产重组定义问题。
[律师回复]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那么资产重组有哪些方式呢?接下来,由律图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三、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四、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以上就是关于国有资产重组定义以及形式问题回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帮信罪怎么判定知情不知情?
可以通过判断公民在实施帮信行为之前是否明知确定是否知情,而帮信罪的明知应该从以明知的程度、明知的属性、以及故意的角度来进行认定。如果对帮信罪怎么判定知情不知情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知情的情况算帮信罪吗?
不知情不会构成帮信罪,这是由于帮信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只要可以拿出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的证据,那么法院通常不会作出有罪判决。对不知情的情况算帮信罪吗依旧吧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的哥哥前不久帮人担保贷款,现在人都联系不上了,他不想给他担保了,想问一下对于担保人脱保的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无效保证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无过错则无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知情会不会构成帮信罪
不知情犯罪不构成帮信罪,毕竟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上必须是达到明知的程度的。若是依旧不知道不知情会不会构成帮信罪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劳动者有哪些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有哪些告知义务?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有哪些告知义务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二、用人单位有哪些告知义务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客服不知情算不算帮信罪?
客服不知情算不算帮信罪,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客服在主观上对他人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不知情,即使该客服在客观上确实实施了为他人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广告推广等帮助行为的,该客服也是不构成犯罪的,具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罚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劳动者有哪些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有哪些告知义务?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有哪些告知义务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二、用人单位有哪些告知义务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有怎样的后果?
[律师回复] 在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是相对应知情权,也是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告知义务是指拥有知情权的主体要求相对主体履行与之相关的告知的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法律规定这项义务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公平合理。如实告知,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违反告知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为过失未履行的,保险人可以决定是否承保或增加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因此,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帮信罪怎么定义不知情?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