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诉前调解并非立案过程中的必然环节。在特定情形下,为确保更为高效快捷地解决纷争并减轻法院受理案件的负担,会建议当事人先行尝试诉前调解途径,然而此举并未被设定为强制性规定。相比诉讼程序,诉前调解具备一定程度上的优越性,如能迅速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当事人的宝贵时间与经济成本,以及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然而,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或案件本身不适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