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违章建筑所涉及的房屋问题,应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的监管与管理。通常情况下,这一职责由住建局及市政管理局共同承担。当住建局与市政管理局发现有人存在违法占用土地并在其上兴建新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时,他们有权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暂停工程的实施,并自行予以拆除。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