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通常需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某些试点地区,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根据民政部的《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可以在这些试点省市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是外地户口。此外,如果一方在居住地有居住证,并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也可以在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不在这些试点地区,或者不满足上述条件,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存在其他问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在法院办理离婚,这可能包括在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请注意,离婚手续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时间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局或法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