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此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协商。通常情况下,在支付完房屋首付款之后,根据购房合同或者认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若购房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的请求,则应向缔约方支付所购房屋总价值的20%,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开发商对此表示同意,那么您便有可能顺利地退出交易;反之,如果开发商拒绝接受您的解约请求,而您仍然希望终止交易,那么您将不得不寻求与卖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尝试将该房产转让给他人,以便由他人接手购买。在此过程中,如果仅仅是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恐怕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遭到拒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