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未获成功之后,可能产生以下两种情况:
(1)尽管此次行政复议未能带来预期效果,但并无负面影响。原本作出的行政决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仍可针对该决定发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的宗旨并非对申请人施加额外的惩罚,而是为其提供一种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若复议过程中出现加重处罚的情形,则构成了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八条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复议调解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