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缴纳社保费用方面,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准时、全额地支付这部分款项时,当地的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有权勒令其限期内进行补缴或加以补充;从开始拖欠之日期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累积滞纳金;倘若用人单位继续拖延,仍未完成缴费义务的话,将由相关政府机关根据实际欠缴金额进行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