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玩忽职守犯罪的行为,依据其情节轻重程度,可判处为有期徒刑一年;若再增加相关情形,每增加一项,相应的刑期便会增加六个月。
此外,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且情节相对轻微者,将被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罚:
(一)导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虽然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三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却超过了一百万元的;
(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从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导致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甚至破产的;
(五)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从而导致巨额外汇被骗取或者逃汇的;
(七)其他各种可能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并且具备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