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抓获现行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之后,有权利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对于已经被拘禁的人员,应在拘留结束后的24小时内,尽快展开全面且深入的讯问过程。犯罪嫌疑人在首次被警方问询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以及控告等事宜。有了律师的协助,犯罪嫌疑人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了解自己所涉及的罪名,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获取相关案件信息等。
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逮捕,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同时又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的案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