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劳动者之过失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则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补贴。反之,如因用人单位无过失而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倘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约,则应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数额为经济补偿的两倍。在企业进行搬迁之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发放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视为已服务一年;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用人单位可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时,亦可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