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出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问题上,首先需要关注的关键因素便是开立该发票的主体身份。在企业财务管理中,通常情况下,开发票属于会计人员的职务范围,而出纳则主要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事务,并不直接参与开发票、收取收据等相关财务流程。
然而,如果出现虚开发票的行为,那么无论是会计还是公司法人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追责。当然,如果出纳在其中扮演了某种角色,那么他/她同样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