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取得之证据将被视为无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通过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国家强制性法规或严重背离公共道德伦理的方式所产生或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法院判定案件事实的可靠依据。对于证据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法律要求满足如下三个重要条件:
首先,刑事犯罪事实需要具备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
其次,所有用以判案的证据均需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审查核实并获确认有效;
最后,综合全案所有证据材料,对于所认定的事实应能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