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规定,您享有为期98天的产假待遇,在此期间,可以预先休假15天的产前假期。如果您遭遇了生产困难,需要额外休息,那么产假的延长天数也将相应地增加15天。更进一步地讲,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性劳动者来说,每增加一位新生儿,产假的延长天数也会随之增加15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其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均可享受到上述产假待遇。
此外,对于怀孕超过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夜间加班,同时还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她们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