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打假行径坚守着道德与法律之界线,将此作为事业发展方向未尝不可,因这有利于维护市场之秩序以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倘若某些所谓的“打假人”打着打假的旗号进行恶意行动,带着违法的代价以寻求自身之私利,此时,他们的行为已超越了正当的职业打假之范畴,有涉嫌触犯法律和犯罪的风险,理应承受法律带来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