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征收与拆迁过程中,若未给到适当的补偿,这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方有责任依法向被拆迁人支付合理且公平的补偿款。
然而,若未能得到相应补偿,则会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实质性的侵害。通常情况下,合理的补偿应涵盖房屋自身价值、因拆迁造成的物件搬移和临时居住场所安置的相关成本开支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停滞导致的经济损失等等方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