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产维修方面,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常见的解决途径:
其一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进行维修;
其次是业主自主选择将房屋交给第三方来进行维修处理;
最后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购买者可以选择退房作为最终的解决方案。
首先谈谈开发商维修:当我们发现所购置的房屋出现了质量上的瑕疵,但这些问题尚未达到足以构成退房的严重程度时,业主应当首先向物业反映此事并进一步告知开发商,而开发商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无权拒绝对该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工作。
其次是业主自行维修: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可能无法及时地协助业主完成房屋的维修工作,这时业主便可以考虑自行进行维修。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因维修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均需由开发商来承担。
最后是关于退房的问题:若房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那么购买者此时应该积极主动地选择退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