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做出决定将企业关闭之际,根据劳动者在该机构内工作的不同年限,须提供相应金额的经济赔偿金。当企业因执行政府指令而关停时,雇主解除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合法且符合规定的。此时,雇主必须依照劳动者在其所在机构中所服务的时间,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此种方式称作“经济赔偿”。具体赔付标准为:每连续一整年,劳动者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足六个月时,待遇则减半,仅发放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若已在某机构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同样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尽管劳资双方可能截至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为止已经协商好劳动者个人每月所能领取到的薪水数额并以此作为计算经济赔偿金的基数,且该数额大多数情况下均以货币形式体现,即“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十二个月劳动者平均应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