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向法院递交诉讼状之程序;
2.经过法院严格审阅与审批之后,正式接纳起诉书副本呈现之被告;
3.被告必须于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日之内提交有效的答辩状,法院有责任在接到答辩状后的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至原告手中;
4.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
5.对于决定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涵盖以下内容:当事人进行陈述;明确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宣读勘验人员所做的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环节主要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
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需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如在判决前仍有可能进行调解的,则可继续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失败,则应立即做出判决;
9.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