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一家公司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之后,其负债问题将依照特定的法定程序加以妥善处理。
首先,专门负责破产事务的破产管理人将会全权接掌公司的运营事宜,并对公司的所有资产与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清查与登记工作。关于债务的偿还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满足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需求之后,将依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各项清偿请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将参照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予以确定。总而言之,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清偿过程将严格按照法定的顺序与比例进行,旨在确保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