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城镇土地税的运算方式,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计算出应缴纳税款的土地的实际占用总面积;
其次,将此数值与相应的适用单位税额相乘,即可得到最终的应纳税额;
最后,根据公式,月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等于年度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除以12。
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土地税的征收依据是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并且需要按照税法所规定的单位税额来支付一定的税费。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规定:城镇地使税实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地使权的,应由受让从合同约定交付的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城镇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地积计量标准为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