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污染环境罪行的相关行为者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别:
首先是直接实际参与污染环境事宜的个人,包括了诸如各大企业的职员以及个体经营商户等群体。
其次,企业或者单位的领导层与管理层,倘若是他们精心策划、组织或纵容了相关的污染环境行为,也将被视为行为者之一。
最后,如果相关的企业或者单位本身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主体,那么它们在特定的情况下将必须承受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