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对于法院所进行之房产拍卖有所异议,您可采取书面形式,将相关疑虑与看法提交给法院。自收到贵方之书面异议起计算,法院将会在十五日之内予以审慎审查。在这之外,倘若案外第三人对司法拍卖持有异议,人民法院应立即撤销该次拍卖委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