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拥有房产证但尚未落户的人士,可持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前往房产所在区域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取得相应的同意迁入证明文件;
然后,他们需要携带着这份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以及原来户籍所在地区派出所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出证明。
最后,他们将向新的居住地的派出所提交迁入登记申请,并按照程序完成完整的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