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公司时股份该如何进行分配,通常我们依据的原则为各股东的出资比例。然而,这并非固定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如果公司内部章程中存在特别约定的话,可以对此部分予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在享受利润分配方面,其份额应当与其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保持一致;当公司增资时,股东也有权优先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来认缴出资。不过,如若全体股东共同协商决定遵照另一套规则进行利润分享或出资优先认缴事宜,则应在特别约定中体现出来。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首次股东大会将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担任主持人并负责组织和执行各项事务。就第四十二条来说,股东会的表决权力应与股东的出资比例相匹配,除非公司章程中有另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