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如若购房者因故违约且未签署相关协议,所缴纳之定金将不予退还。然而,如果是由于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动或自然因素等)造成无法签订商业合同,或者因为双方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而无法顺利签约,这并不应由任何一方承担责任,此时定金则可予以退还。反之,若为卖方违约且未签订相关协议,那么定金将可获得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