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的社保体系中,五项基本保险与三项基本保险相比,额外涵盖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两个项目。前者是旨在保障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身体残障风险的保险制度;后者则主要为女性孕期及分娩期间提供相关福利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生育保险已经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一体。
然而,即使在合并后的现行体系中,这两项保险仍然被单独列出,以便于我们进行识别和关注。
参考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三项基本的社保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组成,它们构成了最基础的保障框架。而涵盖更为广泛且全面的五项基本保险,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在内。
其中,生育保险在过去已经被融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体系之中,尽管如此,它仍是当前社保体系中独立存在的一个保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