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延长期限的最高上限并未有确切明文的条款进行规范与约束。首先,如果能够排除了那些由于不可预见或无法回避的客观状况所引发且为之负责的延期交付情况,那么在预定的交付房屋最终期限逾期以后,便应当立即着手启动有关于违约金计算和收取的程序。其次,如果逾期行为发生的时间跨度超出了三个月之久,购房者将具有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倘若各相关双方在此之前并没有就此类事项的处理预先做出过任何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以适当方式发出的催促通知之后,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应当设定为三个月。最后,如果在收到此催促通知之后,其中一方当事人仍然坚决主张解除合同,那么该当事人将拥有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