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具备特定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而言,他们在某些情况下有权申请离婚。
然而,精神疾病患者的离婚问题相较于普通人士来说,无疑要显得更为错综复杂。具体来讲,若该患者属间歇性精神病患,那么在其精神健康状况稳定期间,将被视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行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或协商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相反地,若患者完全无法认识和理解自身的行为动机,欲寻求离婚途径时,就必须通过法定代理人代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