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举被视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之表现。在严重情况下,有可能导致触犯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罪。地下管道无疑是公共设施之一,其所有权归全体物业所有者或者所在街道共同享有,任何单个物业的业主均无权擅自予以截断。这种侵害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业主持有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对城市建筑的整体构造或街道结构造成了不良影响,构成了违反相邻关系的违法行为。若造成了实际损失,相关受害人可依据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被告立即终止侵权行为,并使其所占用之物恢复到原始状态,同时还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