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实际居住期间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准则:
1.若房地产开发商依照合约约定的时间节点,成功将房产交付予业主并且完成相关物业管理的顺利交接,则业主无须承担交房前所产生的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
2.然而,若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因素导致出卖的房屋未能按预定计划的时间交付给业主,则在这段延长期内所产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必须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承担,而不需要由购房者来支付。
3.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确实在规定日期内按时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但是由于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接受该房屋,那么此时,业主便应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