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玩忽职守罪,乃是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对待职务极度缺乏责任心,未能尽职尽责甚至消极怠工,从而给公共财产、国家以及广大民众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其衡量的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行为实施者必须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其次,存在明显的失职行为,如擅自离岗、工作态度疏忽大意、敷衍了事等不负责任之举;
最后,由于这些失职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公共财产、国家权益及社会大众利益遭受巨大损害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