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要求如下:起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其中包括:
(1)股东应当满足法定人数的认购要求,即必须由两名或者多于两位但不超过五十名的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2)每一位股东所持有的出资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所有股东需共同制定明确合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中应含有“有限”字样,同时还需要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特点的组织机构体系;
(5)要确保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以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如下:其开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达到人民币拾万元整。详细要求包括:
(1)该类公司的股东通常仅限于一名自然人或者一家法人单位;
(2)自然人只允许担任一家一人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
(3)对于此类公司来说,注册资本必须在办妥相关手续之前一次性缴清。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则有所不同:初创时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伍佰万元整。详细规定为:首次出资额需达到法定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他部分应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内按计划缴纳完毕;对于投资公司而言,可适当延长至五年。在所有应缴纳的金额完全到账之前,不得向外部投资者公开募资。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乃为经过公司登记部门正式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