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购房者是否有权行使解除合同之权利的问题。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中的一方若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其主要债务责任,且经过书面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该义务,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解除这份合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的权利并非无限制的,它仅限于一年之内。也就是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购房者可以随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但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他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其次,关于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问题。当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房屋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旦其中一方违约,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