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东代表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触犯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经催告仍拒不返还的犯罪行为。倘若股东代表滥用职权,将原本属于公司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在公司提出追索后仍然拒绝归还,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例如,股东代表未经许可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进行私人消费或投资活动,且在公司要求其归还时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