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极其常见且重要的民商事法律领域,当消费者选择购置二手住宅时,不可避免地需要考虑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以及燃气费等各项必要开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关于物业管理费的承担问题应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若在交易之前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则应由原业主自行承担;而自房屋交易完成之日起,物业管理费则应由新的购房者负责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