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预交还是后交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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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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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费是预交还是后交可以根据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合同约定来确定。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物业费是预交还是后交

一、物业费是预交还是后交

物业费是预交还是后交可以根据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合同约定来确定。

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什么情况下不用交物业费

1、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正如上面提到的,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前提是必须获得物价管理部门的各项审批文件原件。有的物业公司岁已经接管了该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但如果物业公司未获批准,业主在改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还没有获得审批之前就可以不用交物业费。因此业主在交物业费时可要求物业公司出示这些文件来查询是否应该交物业费。

2、未接房:

物业费是从业主接房开始计算的,在业主还没有接房的情况下,是不需要交物业费的,针对这个问题,大家要注意两点。一是有的朋友接了房没有入住,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但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按照一定的折扣交纳物业费。另一点是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如果物业公司要收取业主的物业费,业主有权拒绝。

3、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生活中存在一些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的现象,比如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这一点大家要注意,业主可以拒交的是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的部分物业费,对于获批的这部分物业费,业主还是需要交纳的。对于已经交了超过物业收费的朋友,业主请求物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物业费都是预交半年吗

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一般新房入伙,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交三个月、六个月的都有,不同物业公司要求也不一样。但这个钱迟早都是要交的,只要保存好票据,早交晚交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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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债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是典型的债权物权化,是对债权的确认,可以对抗物权。预告登记后,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得再次出售,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系和区别:
(一)两者的联系:
1、物权、债权都是一种民事权利,基本的财产形式,反映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当中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2、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
3、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二)两者的区别: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3、第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
5、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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