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标准,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进行友好协商共同设定,并无金额数量上的硬性规定。通常情况下,违约金会基于对双方均有明确了解的各自主观因素下,一方出现违约点所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做平衡考量和评估设定。若不幸产生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那么坚守合约条款的一方在主张违约责任时,若发现所约定的违约金“未达到”实际产生的损失金额,则其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适度提高违约金水平;反之,若察觉所约定的违约金水平“过高”超过了实际遭受的损害,同样有权向法院请求适当降低这部分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