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衡量受贿罪这一犯罪指控时,我们通常会依据如下几方面作为主要参考因素: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
其次,必须存在着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或便利条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包括利用自己职务上所主管、负责或承办的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同时也涵盖了利用与自己职务上存在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而为他人谋取利益则可以分为承诺、实施以及实现等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在这三个阶段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表现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愿,便可视为满足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基本要素。
最后,还需要考虑到是否收受了他人的财物,且这些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